山东省茌平县出台《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及城乡大树保护工作的意见》
2月26日,在全县林业工作会议上印发了茌绿委[2013]1号《茌平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古树名木及城乡大树保护工作的意见》。这是继去年以来,茌平县完成全县2000多株古树名木的建档保护工作后的又一重要举措。
《意见》规定,凡树龄30年以上或胸径30厘米以上的树木均被列入保护范围,其中树龄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、稀有的实行一类保护,树龄100年以上的实行二类保护,其余实行三类保护。
《意见》还明确,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古树大树要采取就地保护措施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迁移、砍伐,并公布监督电话,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。